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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省级分布式光伏电价补贴目录的通知

2020-09-12

各市州财政局、发改委(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有效投资推动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94号),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满足湘政办发〔2016〕94号文件的规定,并符合湘财建〔2017〕6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定义;

(二)投产时限为2014年1月1日(含)—2019年10月31日(含);

(三)已并网运行且经过现场审核;

(四)未享受过中央及省相关项目建设资金补贴;

(五)不包括光伏扶贫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及法律责任承诺函;

(二)第三批省级分布式光伏电价补贴目录申报表(见附表);

(三)项目指标文件。其中,企业屋顶光伏项目无需提供项目指标文件,自然人屋顶光伏项目完成并网发电即可按电量享受省级补贴(由市州发改(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自然人屋顶光伏项目采购凭证等资料,确保项目符合补助范围,并盖章汇总上报省发改委(能源局));

(四)项目备案文件、用地许可、电网接入意见,太阳能电池组件等采购凭证(包括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资料);采用EPC等方式建设的电站,需提供与EPC单位签订合同,以及EPC单位购买组件采购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五)项目竣工并网验收证明文件;

(六)其他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三、申报流程和时间

(一)市州发改(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准备申报省级分布式光伏电价补贴项目纸质资料。已纳入第一批和第二批省级分布式光伏电价补贴目录的项目不用重复申报。

(二)市州发改(能源)主管部门于2020年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省发改委(能源局)。

(三)项目审核确认工作按照湘财建〔2017〕69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市州发改(能源)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履行职能,加强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市州财政部门、电网公司配合市州发改(能源)主管部门做好相关申报工作。

联系人: 省财政厅经建处 李佳龙 0731-85165052

省发改委(能源局) 张文华 0731-89665103

附件:第三批省级分布式光伏电价补贴目录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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