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发布《蚌埠市薄膜太阳能发电系统产品在建筑上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同时废止《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发电系统产品在蚌埠市区建设工程推广应用方案》(建政秘[2019]127号)、《关于加强薄膜太阳能发电系统产品在保障性住房上推广应用的通知》、《关于薄膜太阳能发电系统产品在市区商品住宅工程试点应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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